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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定向培养士官招生信息
  • 日期 : 2016-06-11     点击量 : 9263

        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国防动员部共同发布《关于做好2016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为加快培养军队信息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士官人才,确定2016年继续开展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我校成为国家核定的44所地方高校之一,承担2016年定向培养士官工作,面向辽宁、山东两省,为空军定向培养士官100人。具体相关事宜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生的考生须为2016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高过20周岁(199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
    2016年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定向培养士官生招生计划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合计
    辽宁
    山东
    条件兵
    600301
    航海技术
    40
    25
    15
    5607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60
    45
    15
        三、招生工作程序
        定向培养士官的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
        (一)报名
        考生须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填写相应高校“直招士官生”专业。
        (二)体格检查与政治考核
        由考生所在地兵役机关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在7月10日前组织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参加考核的对象由省招考办在专科提前批上线考生中,按考生志愿和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体检对象,如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扩大到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
        (三)面试
        招收部队和高职院校于7月10日前派员赴有招生任务的省(区、市),会同兵役机关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面试。面试组成员3人以上,以部队和高职院校为主,兵役机关参加,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进行评价,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结果及时通知考生,不合格者说明原因。对未参加面试的和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四)录取
        省招办依据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按照招生高校所提调档比例要求(顺序志愿投档的,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控制在105%以内),向我校顺序投档,由我校择优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先录取。当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报考体格检查、政治考核、面试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征志愿录取。
        (五)补充
        培养对象因为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进行选拔补充。我校负责对学生体格、病史、政治和学习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培养对象;我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招收部队按照前述招收办法,组织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根据学生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入伍意愿等,择优确定培养对象。
        四、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我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疾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残疾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的,由兵役机关办理招收士官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通知其常驻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注销户口,其家庭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在当地享受军属待遇。招收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当地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定向培养对象统一接入部队。交接报到工作在当年12月30日前完成,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
        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个月内,当地兵役机关会同我校组织身体复查和政治复审,不符合入伍条件者取消定向培养资格,我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我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担任士官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我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入伍资格。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我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毕业时本人不返回学校,由我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退回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任命和待遇
        培养对象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命令,时间统一为当年的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批准入伍后首次授衔前,按照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从下达士官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招收士官在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比照同年度部队选取的士官,全日制大专和本科学历的高定二个工资档次。
        入伍后由部队按照新选取士官被装供应办法和标准统一发放被装。
        六、国家资助政策
        自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但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