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招考办字[2014]50号
省内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4]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招生考试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辽宁省2014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辽宁省2014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
学校继续学习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招生考试实际情况,为做好今年的招生考试工作,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学校
辽宁省2014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招生学校及专业,详见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4]33号)。
二、招生对象
1.经我省域内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并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已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和参加我省组织的中职升高职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以及经批准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试点、订单式培养、紧缺人才培养、一村一名大学生等单招试点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均可报考与所学高职专业相同或相近(同类专业)的本科高校本科专业。根据《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专业分类的相关要求,由生源学校具体严格掌握。
2. 2014年,继续对具有辽西北五市(朝阳、铁岭、阜新、锦州、葫芦岛)户籍的师范类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行定向招生试点。
5.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精神,继续实施我省本科高校定向招收我省高校范围内,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已服义务兵役的退役士兵通过专升本考试接受本科教育,其专升本招生计划实施单列。
三、报名
1.各生源学校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和报名工作,并于4月4日到省招考办领取《考生报名信息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及《报考录入软件》。
2.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4月8日至4月20日持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所在学校报名。报考定向招生的辽西北五市考生报名时,需持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本人所在学校报名。
3. 考生报名需拍摄电子照片,缴纳报名费,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签订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由生源学校保存备查,保存期一年。
4. 退役士兵报名工作由退役士兵原毕业学校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由辽宁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生于4月8至4月18日持身份证、毕业证和入伍通知书、退役士兵证,到原毕业学校报名,拍摄电子照片,缴纳考生报名费,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4月14日至18日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入伍通知书、退役士兵证、获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省辖市级安置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资格审核证明信》或毕业学校出具的《辽宁省退役大学生资格审核登记表》到辽宁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601室,联系人:蒋璐璐,电话:024—26901981)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再进行办理。
5. 4月21日至23日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将考生报名信息软盘和文字材料及考生报名费(120元/生标准),送交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6. 生源学校在组织考生选择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和填报志愿时,要根据考生所学专业和课程,对照招生学校的专业及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要求(见附件2、附件3)对口报考。每个考生可填报两个志愿,一个第一志愿,一个参考志愿,参考志愿所填的专业必须与第一志愿所填的专业及加试的综合课一致。
四、体检
考生由所在学校负责组织到当地承担高考体检任务的医院进行体检。往届毕业生和退役士兵考生的体检工作,由往届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原毕业学校负责。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并按规定缴纳体检费,体检工作须在5月20日前结束。
五、考试
1. 考生到所报考的本科院校(第一志愿)参加省招考办组织的统考科目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综合课考试。
2. 省招考办组织的统考科目为:
普通类:外语、计算机;
体育类:计算机、学校体育学。
3. 招生学校组织专业综合课考试。
4. 外语、计算机、学校体育学试卷满分各为150分;专业综合课考试满分为300分(理论测试200分,职业技能测试100分)。各科总分满分为600分。
5. 考试时间为5月17日至5月19日。
考试时间安排
考 试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
5月17日 |
9:00----11:00 |
外语、学校体育学 |
14:00----16:00 |
计算机 | |
5月18日 |
9:00----11:30 |
专业综合课(理论) |
5月18日下午、5月19日全天 |
职业技能测试 |
6. 外语、计算机、学校体育学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答卷前须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并将考前领取的考生信息条形码正确贴到答题卡指定区域。试卷由试题卷(主、客观题)和答题卡两部分组成,考生需将客观题答案用2B铅笔按照题号涂到答题卡的相应位置,更改答案时可使用橡皮。答主观题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书写,按照题号在答题卡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答案、在草稿纸、试题卷上答题无效。
六、评卷
外语、计算机、学校体育学的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办组织,各招生院校须将考生公共课考试答卷于5月18日17:00点前送省招考办。专业综合课评卷工作由各招生学校负责,成绩于5月23日15:00点前以光盘形式报省招考办。内容包括考生的考生号、准考证号、姓名、毕业学校、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及考试成绩,其中专业综合课的理论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需单列。登分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
七、建立考生档案
生源学校负责考生的建档工作, 6月5日到省招考办领取考生成绩条、成绩册,建立考生档案。考生档案包括:《考生报名信息表》、《考生体检表》。录取时考生纸档案不带入录取现场,考生根据录取高校要求,自带生源学校密封后的纸档案报到。
八、录取
1. 录取工作于6月11—15日在省招考办进行。
2. 录取方法:(1)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省招考委按外语(学校体育学)、计算机两科成绩划定录取资格分数线,省招考办对达到我省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各科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第一志愿生源不足计划招生数的学校,按考生参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招生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专业综合课考试成绩不合格(合格标准由招生学校确定)的考生,招生学校不得录取。(2)退役士兵考生的录取工作,由省教育厅单列招生计划,参加我省2014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招生考试,省招考办按照辽宁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审核名单,单独录取。(3)省招考办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工作予以监督。
3. 录取名单由省招考办审批,学校负责签发寄送录取通知书。
4. 招生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必须对其取得的专科毕业证书进行核查,没有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九、工作要求
1、辽宁省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招生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各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都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对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
2、各生源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严格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教育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要求,考生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必须与考生当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录取名册一致,考生联系方式必须是考生本人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不得统一填写学校电话)。考生休学、降级和转学必须有学校正式文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专升本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具备报名资格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
3、各招生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认真制定专业综合课考试大纲(包括技能课考试大纲),专业综合课考试实施办法,提出命题原则、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专业综合课命题、考试、评卷、登分、报送成绩、试卷保密各环节的的监督检查。
4、各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要严肃认真履行专升本招生考试数据上报程序。生源学校组织考生报名信息录入后,考生本人要对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生源学校报名数据经审核无误后,由分管领导在密封条上签字,以学校正式文件上报省招考办。招生学校要对录入后的考生综合课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认真进行核对,经审核无误后,由分管领导在密封条上签字,以学校正式文件上报省招考办。招生学校综合课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上报后,一律不得更改。
附件:
1.辽宁省2014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招生报名信息表
2.辽宁省2014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招生学校、专业及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代码对照一览表
3.辽宁省2014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招生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代码对照表
4.工作日程表
附件1
辽宁省2014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
学校继续学习招生报名信息表
姓 名 |
|
性 别 |
□ (1 男, 2 女) | |||||||||
出生日期 |
19□□年□□月□□日 |
政治面貌 |
□□_________ | |||||||||
民 族 |
□□___ |
毕业类别 |
□ (1高专,2高职,) | |||||||||
身份证号 |
□□□□□□□□□□□□□□□□□□ | |||||||||||
毕业学校 |
□□□□□□____________________ | |||||||||||
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 |
| |||||||||||
收 件 人 |
|
邮政编码 |
□□□□□□ | |||||||||
联 系 电 话 |
□□□□――□□□□□□□□ | |||||||||||
外语考试语种 |
□ (0 无,1英,2俄,3日) | |||||||||||
计算机语言 |
□ (1 C语言,2 Visual Foxpro语言) | |||||||||||
专业综合课考试(理论)科目 |
□□_________________ | |||||||||||
本人简历(从最后学历起)(退役士兵填写入伍起止时间) | ||||||||||||
自何年何月 |
至何年何月 |
在何校学习(或部队工作) |
任何职务 |
证明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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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评语 |
思想品德考核:□(1合格,2不合格) |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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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生 志 愿 | ||||||||||||
第一志愿 |
□□□□________ |
□□____________ | ||||||||||
参考志愿 |
□□□□_______ |
□□____________ | ||||||||||
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注:1、此表用蓝、黑色墨水笔或圆珠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
2、对照每一项内容括号里的选项及代码表,按照考生的实际情况,将选择的代码填入书写,“□”内只能写一位数字,不能填写中文。
3、考学校体育学的考生外语考试语种填“0”。
4、此表一式二份,生源学校、考生各一份。
附件4
工 作 日 程 表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负责单位 |
3月5日--3月30日 |
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研究制定政策和实施方案 |
省招考办 |
4月4日 |
报名工作培训会 领取报名材料 |
省招考办 生源学校 招生学校 |
4月8日—4月20日 |
考生报名 |
省招考办 生源学校 |
4月21日—23日 |
送交报名软盘, 核对报名信息 |
省招考办 |
4月23日-5月15日 |
整理数据 打印考生准考证 |
省招考办 |
5月13日 |
考前考务会 发放考生准考证 |
省招考办 生源学校 招生学校 |
5月8日 |
入闱命题 |
省招考办 |
5月11日—14日 |
印制试题 |
省招考办 印刷厂 |
5月20日前 |
体检 |
考生所在学校 |
5月15日 |
省招考办监察员培训会 |
省招考办 |
5月15日 |
发放试题 |
省招考办 招生学校 |
5月16日 |
评卷工作培训会 |
省招考办 评卷学校 |
5月17日—19日 |
考试 |
省招考办 招生学校 |
5月18日 |
送公共课试题 |
省招考办 招生学校 |
5月19日—5月30日 |
评卷 、登分 |
省招考办 |
5月23日 |
报专业综合课和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
省招考办 招生学校 |
6月5日—20日 |
168信息台查询考生成绩 |
省招考办 |
6月5日 |
发放考生成绩条、成绩册 |
省招考办 生源学校 |
6月11日—15日 |
录 取 |
省招考办、招生学校 |
6月20日— 7月15日 |
168信息台查询考生录取结果 |
省招考办 |